答:(1)会计核算软件设计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保证会计数据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有利于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效率。
(2)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3)会计核算软件中的文字输入、屏幕提示和打印输出必须采用中文,可以同时提供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对照。
(4)会计核算软件必须提供人员岗位及操作权限设置的功能。
(5)会计核算软件应当符合GB/T 19581 《信息技术-会计核算软件数据接口》国家标准的要求。
(6)会计核算软件在设计性能允许的适用范围内,不得出现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司机或非正常退出等情况。
(7)会计核算软件应当具有在机内会计数据被破坏的情况下,利用现有数据恢复到最近状态的功能。
(8)单位修改、升级正在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或者需要改变会计核算软件的运行环境时,应当建立相应的审批手续。
(9)会计核算软件开发销售单位必须为使用单位提供会计核算软件操作人员培训、会计核算软件维护、版本更新等方面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