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政府部门实行怎样的领导体制?
(2) 在本案中国家林业局是否有监督陕西省林业厅的职责?
(1)政府部门是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原则设立的、管理本行政区域某一方面行政事务的行政机关。上级政府部门对下级政府部门有监督的权力,这种监督又称"主管监督"包括国务院部门对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督、上级地方政府部门对下级地方政府部门的监督等。在我国,除国务院部门和少数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金融、国税、海关、外汇管理、国家安全等机关)外,我国地方政府部门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双重领导,即省级政府部门受
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受国务院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F 县级政府部门受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受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对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6 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国务院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
(1) 按照我国政府部门的双重领导体制,国家林业局有权对陕西省林业厅的工作实行监督。根据2008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家林业局的职责是:①负责全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②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造林绿化工作;③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温地保护工作;⑤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荒漠化防治工作;⑥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⑦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③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⑨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⑩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国林业队伍的建设;@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这个规定多次提到监督管理、监督。因此,国家林业局有责任对陕西省林业厅履行上述职责的情况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