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行政监督对象的惩罚性法律责任。
行政监督对象的惩罚性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刑事处罚、权力机关的罢免和撤职等。
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者有明确违纪行为的行政公务人员作出的制裁性行为。
刑事处罚是行政公务人员违反刑事法律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最为严厉的职务责任,这种责任对应的行为是严重的职务犯罪行为。
权力机关的罢免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免除由其选举或者决定的行政机关组成人员。
权力机关的撤职是指各级人大常委会撤销由其任命的违法失职的行政机关组成人员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