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受贿罪的认定。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该罪。
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获取财物的目的。
该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廉政制度。
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受贿罪认定的具体问题
(1)受贿罪的界定
1)受贿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要正确区分受贿罪和以下行为的界限:
①受贿罪与获取合法报酬的界限。合法报酬,是指行为人在法律、法规、政策和组织纪律允许的范围内,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为他人提供服务而获得的报酬。二者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和是否付出了劳务。获取合法报酬是付出劳务所得,不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问题。
②受贿罪与接受馈赠的界限。馈赠是指亲友之间出于亲情与友谊而赠与的财物。受贿和接受馈赠表面上都是收受他人财物,有时很难区分。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赠与财物者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赠与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否则属于接受馈赠。
③受贿罪与一般受贿行为的界限。区分二者主要看受贿数额的大小和情节的轻重。依照《刑法》的规定,受贿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均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情节严重的,也构成受贿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包括因受贿给国家、集体或者公民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受贿情节恶劣,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等情形。如果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受贿情节一般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2)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界限。两罪在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财物方面有相同之处。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①犯罪的手段方式不同。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而贪污罪则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②犯罪的客体和对象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的廉政制度,或者说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而贪污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
3)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以索贿方式构成的受贿罪有时容易与敲诈勒索罪相混淆。区别二者除了分析主体、客体的不同外,关键是看客观方面行为人索取他人财物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还是采用了暴力、胁迫手段。索贿行为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乘人有求于己时,主动索要财物;而敲诈勒索行为则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给被害人造成精神上的恐惧,被迫交出财物。
4)受贿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和其他人员受贿罪的界限。两罪在主观方面都是故意,客观方面都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二者的区别在于:
①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公司、企业人员和其他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非国有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
②犯罪客体不同。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廉政制度,或者说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的管理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秩序。
(2)受贿罪的共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交易、收受干股、合作开办公司、委托投资理财、赌博、挂名领取薪酬等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
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上述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这里的特定关系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家人、情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