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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题]

试述行政监督对象的法律责任。

试述行政监督对象的法律责任。

标准答案:

行政监督对象的法律责任包括赔付性法律责任和惩罚性法律责任。赔付性法律责任的特点是恢复原状,亦即使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恢复到行政行为未作出前的状态。惩罚性法律责任的特点是惩罚违法行为主体。

1)赔付性法律责任。赔付性法律责任形式较多,例如行政行为的撤销、行政行为的变更、行政职责的限期履行、行政赔偿等。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有权机关(上级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等)撤除、注销违法行政行为,使之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行政行为的变更是指有权机关改变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使行政行为合理、适当;行政职责的限期履行是指有权机关责令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不得拒绝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赔偿义务机关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2)惩罚性法律责任。惩罚性法律责任的形式包括行政处分、刑事处罚、权力机关的罢免和撤职等。

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者有明确违纪行为的行政公务人员作出的制裁性行为。

刑事处罚是行政公务人员违反刑事法律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最为严厉的职务责任,这种责任对应的行为是严重的职务犯罪行为。

权力机关的罢免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免除由其选举或者决定的行政机关组成人员。

权力机关的撤职是指各级人大常委会撤销由其任命的违法失职的行政机关组成人员的职务。

试述廉政监察制度

廉政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政府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各种腐败行为进行监督和惩戒的一种职能活动。廉政监察是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能之一,主要任务是监督行政机关和政府公务员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查处各类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的违法违纪案件,促进廉政建设,以保证行政机关和政府公务员的为政清廉。

廉政监察的主要对象是行政领导。在我国,凡科级以上和相当于科级以上的政府公务员都属于行政领导。廉政监察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行政领导是否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行政领导在履职中是否有商品交换和私自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3)行政领导是否有不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4)行政领导是否有不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的行为。

5)行政领导是否有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行为。

6)行政领导是否有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

廉政监察机制由前提、核心、基础、保障等四个部分构成。

1)廉政监察工作机制的前提是反腐倡廉教育。

2)廉政监察工作机制的核心是廉政法规制度。

3)廉政监察工作机制的基础是对行政系统的人和事实行全面监督检查。

4)廉政监察工作机制的保障是法律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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